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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安顺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09号
安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做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持股5%以上股东,于8月9日通过贵州百灵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称,因债务纠纷,你公司持有的贵州百灵股份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月29日至8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89.21万股,占贵州百灵总股本的0.22%,减持总金额2103.68万元。
你公司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1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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