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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购买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土地等罐区资产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同意将《关于购买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土地等罐区资产组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武常岐、王化成、张锦、李忠祥
2022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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