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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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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2年10月)

独归 发表于 2022-10-26 00:00:00 浏览:  4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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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
第1页共7页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第2页共7页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的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
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第3页共7页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知情人档案,及时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单位、职务、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知悉的方式、知悉的时间、地点以及
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
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关人员填写《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及时将《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
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
第4页共7页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保密制度落实要求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九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5页共7页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制度涉及的登记表或备忘录
等文件有格式要求,则按其要求填写。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6页共7页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附件1: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业务类型报送日期
(YYYY-MM-DD)首次信息披露日期
(YYYY-MM-DD)完整交易进程备忘录自然人姓知悉知悉知情所在亲属知悉内登
名/法人名职务/证件证件知情日期内幕内幕登记时间备
知情人类型人身单位/关系幕信息记
称/政府部 岗位 类型 号码 (YYYY-MM-DD) 信息 信息 (YYYY-MM-DD) 注份部门名称阶段人门名称地点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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