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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公告编号:2022-08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
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秘师茜于2022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
经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30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秘师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你们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1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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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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