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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步 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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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步 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0-11 00:00:00 浏览:  7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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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公告编号:2022-08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
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秘师茜于2022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
经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30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秘师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你们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1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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