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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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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10-19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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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5证券简称:裕兴股份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3144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业务以届时签订的具体协议或订单为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全面深化合作奠定了基础,对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应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或订单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协议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前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新能源光伏材料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新能源行业领域中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长远目标。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1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67253913XG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8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962.7358万元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经营范围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来股份与公司及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说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向中来股份销售聚酯薄膜,与中来股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最近三年,公司向中来股份销售聚酯薄膜情况如下:
聚酯薄膜销售2021年2020年2019年销售金额(万元)33585.6413800.952415.23
占营业收入比例(%)24.6013.802.76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中来股份签署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来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来股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采购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供应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采购产品及采购价格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甲方向乙方采购聚酯薄膜产品,乙方向甲方供应聚酯薄膜产品,预计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采购聚酯薄膜数量约为6.5亿平方米(约26万吨),具体由甲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情况以单独订单形式与乙方另行签署,数量以实际下单情况为准。
(2)采购价格按当月的市场价经双方确认,按单定价,采购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2、质量保证:
(1)参照双方签订的质量技术协议;
(2)质量问题解决办法,依据双方签订的《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及质量技术协议。如两者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年度框架合作协议》或质量技术协议,乙方同意以甲方的选择为准。
3、产品原产地及包装:
产品全部由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厂生产提供,采用木托悬空包装形式,包装必须坚固、牢靠,适合整车装卸、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尘,符合采购方周转、储存的必要要求,符合环保要求。
4、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对账,乙方应当将对账确认的货款开具百分之十三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采购部,甲方根据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具体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
5、违约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规定,均被视为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公司盖章和经办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双方代表应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
经公司盖章后,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如果协议有效
期届满前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履行结束,直至甲乙双方均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时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来股份开展全面深化新能源光伏材料方面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新能源行业领域中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长远目标。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长远战略规划,能够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全面深化具体合作业务奠定了基础,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应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或订单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的签订和后续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协议而对中来股份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合作业务以届时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全面深化具体合作业务奠定了基础,
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应各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或订单的签订和实
4施情况而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协议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来股份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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