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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及收到警示函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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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及收到警示函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简单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5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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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612.SZ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及收到警示函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022年11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邦科技”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正邦 01”,债券代码:112612.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涉及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90),发行人2022年1-9月净利润为-
838343.71万元,亏损金额达到2021年末净资产344556.78万元的243.31%。
受生猪市场下滑、利息费用增加、投资亏损及大额资产处置损失等影响,发行人2022年发生较大损失。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3066361.75万元、总负债3490232.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423871.17万元;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
1337551.35万元,净利润-838343.71万元。
二、大额金融类债务逾期、商票逾期及大额诉讼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90),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已发
生逾期有息金融类债务本金13.84亿元,利息约2亿元;逾期未兑付的商票金额约12亿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发行人涉诉金额23.25亿元,其中发行人作为被告方涉诉金额19.52亿元,作为原告方涉诉金额3.73亿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控股”)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号)、《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3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号)。
发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不超过11.3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发行人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发行人于
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发行人上述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
在2022年4月18日至26日期间,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3510.73万股时,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合计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11%,在连续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四、法院裁定受理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1),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于2022年10月28日
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赣01破申50号),南昌中院裁定受理文杰对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
4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2),发行人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01破申
51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正
邦集团的重整申请。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微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永联控股的重整申请。
五、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B+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大公关于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B+的公告》,大公国际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 A 调整为 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17 正邦 01”信用等级维持 AAA。
大公国际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程序;
2、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亏损,短期债务压力加大,即将到期债券偿债来源存
在不确定性;
3、2022年以来,发行人多次拟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反应其流动性较弱;
4、发行人存在较多票据逾期、正邦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累计冻结比例较高、发行人涉诉金额规模较大等。
具体内容详见大公国际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0.605亿元,并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平安证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7正邦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及收到警示函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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