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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宝莱特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宝莱特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2340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8亿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
143890.0224500.00
项目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5484.6014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74374.6254000.00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前次募集本次募集前次募集本次募集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拟投资金拟投资金已投资金已投入金额入金额入金额入金额宝莱特血液净化
1产业基地及研发43890.0215900.0024500.0013844.49851.76
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
215484.60-14500.00-322.27
化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6000.0015000.005902.2414096.76
合计74374.6221900.0054000.0019746.7315270.79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适度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公司拟将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7277.52万元,增加13387.50万元,其中“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总额调
整为51877.52万元,增加12787.50万元,“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400万元,增加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保持24500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具体如下:
1、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拟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投入金额
1.1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39090.0251877.5221000.00
1.2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4800.005400.003500.00
合计43890.0257277.5224500.00
2、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子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投资额投资额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投资内容(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1.基础建设费用14520.7029024.5021000.0021000.00投资额投资额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投资内容(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1.1土地1450.701450.70
1.2房屋建筑13070.0027573.80
2.设备购置费21069.3219353.02
2.1生产设备20421.0018164.20
2.2检测设备501.821042.32
2.3办公设备146.50146.50
3.软件购置费500.00500.00
4.铺底流动资金3000.003000.00--
投资总额39090.0251877.52--
3、血液净化研发中心子项目调整情况
投资额投资额本次募集资金投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投资内容(调整前)(调整后)入(调整前)(调整后)
1.房屋建筑4000.004600.00
3500.003500.00
2.设备购置费800.00800.00
投资总额4800.005400.00--
(二)调整部分透析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根据项目投资规划,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透析器2000万支,现拟将其中1200万支的产能转移至苏州君康,具体如下:
产能(万支)实施主体实施地址产能(万支)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名称调整前调整后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
1200苏州君康
宝莱特血液净技城五台山路28号透析器生产线2000宝莱特化产业基地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
800宝莱特
基地
(1)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装修及设备购置等。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透析器的生产制造,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透析器1200万支。项目备案号为苏高新技备[2022]72号。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州君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艳新
注册资本:29187.407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3日
公司持股比例:86.38%
经营范围: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系列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及自有技术转让服务;生产III类6845-4-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路28号。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包括前期准备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生产等。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700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透析器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备,拟通过宝莱特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
(6)项目经济效益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3.01%,投资回收期为4.98年(不含建设期),项目投资回报情况良好。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作出适当调整。
1、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因规划增加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地下室建设、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
上升等相关因素,导致建筑工程费、装修费用、安装工程费支出增加。因此,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拟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调整。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苏州君康的原因
(1)利用现有厂房,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考虑到公司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的迫切性,自建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分配和调动资源,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利用苏州君康已建设好的厂房,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苏州君康是国内少数具备规模化纺丝(透析器的直接原材料)生产能力的企业,而宝莱特生产透析器所需纺丝则需要向苏州君康采购或进口,因而生产成本较高;同时,苏州君康已有完整的透析器生产线,管理团队具备规模化生产和运营的相关经验。因此,利用苏州君康现有厂房,购置新的透析器生产线进行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五、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透析器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拟利用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现有厂房,加快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苏州君康已完成相关项目备案,募投项目产品为透析器,并未发生变化;经测算,该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
点和实施主体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此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
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胡凤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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