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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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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2-8-25 00:00:00 浏览:  7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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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2-05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此外,公司已于2022年8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方德松先生(董事长、总经理)、韩建先生、王少雄先
生、陆华飞先生、畅国譞女士、郑毅先生。
(2)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张小武先生、胡海银先生。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
专门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他成员
张小武(独立董事)、胡海银(独立审计委员会龚巧莉(独立董事)
董事)、方德松、王少雄
龚巧莉(独立董事)、胡海银
提名委员会张小武(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郑毅、陆华飞
张小武(独立董事)、龚巧莉(独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海银(独立董事)
董事)、王少雄、方德松
王少雄、陆华飞、畅国譞、胡海银战略委员会方德松(独立董事)、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监事:李煜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勤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李思奇先生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方德松(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方德松)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毅
(3)财务总监:刘蓉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任期届满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陈建国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监事薛世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持有公司股份168960股,离任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管理股份;总经理、财务总监匡
理鹏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董事会秘书方德松不再兼任公司董秘,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方德松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控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9月至今
在北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任董事、2014年4月至今在北京中企环飞文化俱乐
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在北京华龙中企环飞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在北京华龙中企环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目前在新研股份任董事长,在明日宇航任执行董事。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德松于2022年6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提及,中国证监会拟对方德松作出行政处罚并给予警告;2021年12月15日,深交所对方德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方德松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王少雄先生,毕业于暨南大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2010年5月就职
于东亚银行珠海分行业务管理部。2010年7月-2011年10月就职于浙江银行深圳分行投资银行部;2011年10月-2012年5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
分析师;2012年6月-2014年1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
总裁、董事,目前担任新研股份董事;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少雄于2022年6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提及,中国证监会拟对王少雄作出行政处罚并给予警告,未受到过深交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查询,王少雄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韩建先生,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师,1996年-2003年就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任科员;2003年-2006年就职于国信人寿保险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经理;
2006年-2009年就职于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2020年就职于上海玖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目前担任新研股份董事。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韩建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畅国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市场管理硕士。2010年-2013年在国家国防科工局军贸与外事司从事管理工作,
2013年-2016年在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市场工作,2017年至今在北京
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军工基金副总裁。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军工基金副总裁(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畅国譞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郑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大学本科,
2007年-2015年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从事管理工作,2015年-2017年在民生
银行从事管理工作,2017年至今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金运营总监、董事和副总经理。当前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郑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
“失信被执行人”。其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陆华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2016年1月,就职于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副部长、分公司副经理;2016年1月-2018年7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202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海南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副总裁(海南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不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华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龚巧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金融信息管理方向)和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现任职于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2017年7月起至今担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起担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担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年5月起担任新疆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
龚巧莉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龚巧莉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张小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士学位。1988年7月-1990年9月就职于陕西亚太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
1993年8月-1999年9月就职于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助理;1999年10月至
今就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20年12月在北京长江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今。张小武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小武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胡海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器专业,1982年8月分配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工作,1982年至1996年历任昌飞集团技术员,室主任,工艺处处长,总工程师助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6月至
2004年4月任昌飞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昌飞集团总经理兼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72)
副董事长、昌河铃木汽车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
公司总经理、哈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38)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科技部部长、战略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3年
3月任中航通用飞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任中航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600765)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在北京星胜飞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务,目前担任新研股份独立董事;胡海银未持有新研股份的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涉嫌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胡海银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李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2008年-2012年在中联重科总部从事投资并购工作,2012年-2013年在梦洁家纺从事管理工作;2013年-2014年在北京亿英联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工作;2014年至今先后任华控基金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董事、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当前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情况,目前在华控基金任董事、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华控基金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李煜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
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7年7月至2019年09月担任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2013年6月至2017年06月担任华泰汽车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兼任直营中心大区总经理。张勤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勤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思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蒙大拿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
-2018年在北京基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市场工作,2018年-2020年在成都荣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2020年至2022年6月在四川明日宇航担任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22年7月在经营管理部任职。当前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李思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方德松,总经理(简历见前述董事介绍);
2、郑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见前述董事介绍);
联系方式:电话:0991-3742037,传真:0991-3736150,邮箱:
xyz300159@163.com,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3、刘蓉,财务总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
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01年-2010年就职四川长虹从事管理工作,2010年-2019年就职波鸿集团从事管理工作,2019年5月起至今任四川明日宇航财务总监。当前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情况,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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