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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2证券简称:标准股份公告编号:2022-041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314.7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上诉期限内,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供应链”)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5月11日
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销售煤炭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314.73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标准供应链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陕0113民初11603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23147263.8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告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1本案案件受理费15753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上诉期限内,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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