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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司 
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的情形; 
6、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符合《指导意 
1见》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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