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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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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8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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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前述子公司指任何未上市、或其股权未公开交易的法人实体,且投保人通过一个或多个其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控制该法人实体的董事会组成;
*控制该法人实体过半数的股东表决权;
*持有该法人实体过半数已发行的股本或股份;或
*通过一个或多个协议的方式实现对该法人实体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可获得
该法人实体绝大部分的经济利益、且将该法人实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3)被保险个人: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
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
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及雇员的自然人,但仅以其以前述职务身份行事时为限。
(4)保险期间:2022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5)赔偿限额:人民币40000000元
(6)保险费:人民币900000元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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