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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8证券简称:高新兴公告编号:2022-08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党建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双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34837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681%。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925057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8.9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587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5587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5587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1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其中议案3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6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7%;反对5134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3%;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5%;反对5134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55%;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6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7%;反对25134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3%;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5%;反对5134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55%;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6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7%;反对387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7%;弃权1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5%;反对3873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218%;弃权1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32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8%;反对23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3%;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575%;反对23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26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3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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