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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太原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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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太原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寒枝 发表于 2022-9-9 00:00:00 浏览:  3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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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巨公,,《工重飘¥,性商王川)同公期草份处工重累¥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王》(《《秦》》,班周王1)《条共国味并吴人办中》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山西省国有资
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国资运营发〔2022〕17号)及《太原重工
‘安财关草务(《《辞喜巨公》,姓面王)《辞喜后公期其分处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除此之外,本次被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以授予价格1.3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授予3,898.39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赵晨德:
王学敏:
苏伟中:
周俊峰:
-24-
马领兵:
2022年7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赵晨德:
王学敏:
苏伟中:
周俊峰:
马领兵: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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