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04|回复: 0

新莱应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新莱应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9-23 00:00:00 浏览:  6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60证券简称:新莱应材公告编号:2022-05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所持股份数为134216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4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907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9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4512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5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94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090779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原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方式,采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为李柏桦、李柏元、厉善君、何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的公告》《公司章程》修
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
145124539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90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表决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同意反对弃权结果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所有有《关于修订的议案》1086649899.6214%413000.3786%00.0000%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关于修订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议案》1086649899.6214%413000.3786%00.0000%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关于修订的议案》1086649899.6214%413000.3786%00.0000%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关于修订的议案》1086649899.6214%413000.3786%00.0000%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关于修订的议案》1086649899.6214%413000.3786%00.0000%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关于修订的议案》1086649899.6214%413000.3786%00.0000%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关于修订的议案》1086649899.6214%413000.3786%00.0000%表决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表格中,议案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表决结果:
145124539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90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16 10:36 , Processed in 0.399418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