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2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11 号康铭盛 B5 栋一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4420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351%。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7553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7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8名,含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股东,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8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30%。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7名,代表股份191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8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8%;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1%;弃权
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4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8%;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96%;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7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1%;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4%;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7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1%;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4%;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58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8%;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2816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88%;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7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1%;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2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4%;反对8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