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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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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11-11 00:00:00 浏览:  6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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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
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慎实赵丽红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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