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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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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2-11-3 00:00:00 浏览:  7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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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2-10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晓云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晓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张晓云: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近亲属张梦侠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13500股,累计卖出洲明科技股票115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张晓云女士母亲张梦侠女士上缴的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5405.00元,并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张晓云女士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决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
指出的问题并认真吸取教训,未来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督促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将持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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