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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同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购买深
圳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同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8.4496%股权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费战波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陈铁军杨玲霞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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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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