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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0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4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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