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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速必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宝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云”)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广州宝云归属于“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广州宝云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因此本次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具有业务协同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善上市公司在云服务领域产业链的布局,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做大做强云服务业务,丰富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为上市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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