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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
了专项讨论,对拟聘人选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我们认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同意提名郭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滨牧先生、鄢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游莉女士为公财务总监,纪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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