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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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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2-10-29 00:00:00 浏览:  6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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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相关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等其他主体(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
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写《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七条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
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八条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九条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2、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一:
交控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申请时间申请人员
□暂缓申请部门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豁免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是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书面□是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否保密承诺□否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所在单位知情人所在单内幕信知悉知悉信内幕信
序与上市公职务/身份证登记登记人姓名/位息所处信息息方(注息内容号司的关系岗位号码时间(注4)名称/部门阶段时间2)(注3)(注1)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交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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