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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陈大同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免去陈大同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陈大同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任亦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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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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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2022年1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李华 
任机 
任亦樵 
202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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