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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并转让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并转让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向安徽康微增资并转让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
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
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俊(签署):
独立董事戚啸艳(签署):
独立董事楼佩煌(签署):
2022年10月27日
负无正文,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三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俊(签署):刘流
独立董事戚啸艳(签署):
独立董事楼佩煌(签署):
2022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俊(签署):
独立董事戚啸艳(签署):
独立董事楼佩煌(签署):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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