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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证券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22-04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9:
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
表股份数量466000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股份31555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
以远程视频方式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5939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4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584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96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
2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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