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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2年度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拟引进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芜湖市兴众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交易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属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
有关交易的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进一步更新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进一步更新中集集团2022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业务需要而进行,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且本公司开展对外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
杨雄张光华吕冯美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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