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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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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11-9 00:00:00 浏览:  4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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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秦卫明先生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秦卫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秦卫明:经查,你担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监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1年12月27日买入深桑达股票900股,你的女儿于2022年1月
10日卖出深桑达股票17400股、2022年1月11日买入深桑达股票1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秦卫明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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