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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审核意见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乔延江、谭红旭、王桂华、王钊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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