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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中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TCL 中环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TCL 中环 2019 年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807157股,发行价格为45.2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97.3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761516.17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38481.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9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截至2022年9月30日,TCL中环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总拟投入募集资已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额金金额金金额
集成电路用8-12英寸半导体硅
1570717.17352410.06352573.60
片之生产线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41348.9641348.96年产30GW高纯太阳能超薄硅
3310435.0097589.9442589.88
单晶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合计931152.17491348.96436512.44
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专户利息收入的支出。
2、截至2022年9月30日,TCL中环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已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金金额金金额(调整后)
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
11097974.00890923.85450598.59
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合计1097974.00890923.85450598.59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不存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1091.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CAC 证专字[2020]0458 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88.7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CAC 证专字[2021]0605 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同意 TCL 中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8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截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7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截至2022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使用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近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测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 16425 万元。
五、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同时,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TCL 中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TCL 中环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志文曾文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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