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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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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浩瀚 发表于 2022-11-22 00:00:00 浏览:  4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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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期
(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由于公司监事谢海欣先生、谢建红女士、白彭尊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需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因此,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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