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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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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11-15 00:00:00 浏览:  5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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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102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2022年11月11日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九、评估假设?18
十、评估结论?19
一、特别事项说明
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2
产评估报告附件2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I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
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
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申报并经其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合法性负责。
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
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
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
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
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
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南京
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如下:
1、评估目的:确定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模拟完
成债转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251.89万元,总负债为14,658.51万元,净资
产为41,593.38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56,285.81万元,总负
债14,658.51万元,净资产为41,627.30万元,净资产增值33.92万元,增值率为
0.08%。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模拟完
成债转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251.89万元,总负债为14,658.51万元,净资
产为41,593.3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500.00万元,评
估减值-8,093.37万元,减值率为-19.46%。
(3)评估结论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通过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评估值分
别为33,500.00万元和41,627.30万元,差异额8,127.30万元,差异率为19.52%。
差异原因主要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
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
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
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
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被评估单位属于类金融行业,其经营业务为商业保理业务,受行业监管要求,
其经营业务规模主要基于净资产规模。同时,公司未来经营受宏观经济、货币政
策、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企业业务来源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未来年度新增保理项
目及收益率水平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
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企业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南
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41,627.30万元(大写人
民币肆亿壹仟陆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
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即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3
年8月30日。
7、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为企业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480号审计报告,模拟
债转股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
准日的财务状况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2022年11月4日,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金浦钛业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对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的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28,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人民币
增加至34,10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1月4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以
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
11月10日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将
在完成上述债转股行为完成后,再转让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因
此本次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模拟上述债转股完成后的资产及负债。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其他或
有负债(或有资产)及其他重要期后事项等情况。通过核实,我们也未发现公司
基准日存在抵(质)押、担保、保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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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102号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南京
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南京金浦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浦钛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124501827K
股票代码:000545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5日
法定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公路480号
法定代表人:郭彦君
注册资本:98683.309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钛矿资源技术开发;钛白粉产品技术及综合利用产品、化工
机械的科研开发、销售,提供相关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钛
白粉产品技术及综合利用产品、化工机械的生产;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金浦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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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3393332426
成立日期:2015年8月31日
法定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马台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朱正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商业保理服务(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15年8月31日,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由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金东。企业设立后股权结
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7年11月,增资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至
60000万元。由原股东认缴,原股东名称变更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后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1年12月,减资
2021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至6000万元。本次减资后,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因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根据企业提供的说
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对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债权
转股权的方式对金浦商业保理增资28,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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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商业保理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4,1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企
业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公司概况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经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批准的商业保理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类型为正向、
附追索权的明保理。
4、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基准日数据为企业模拟债转股后的
财务数据。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母
公司。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因金浦钛业
拟先对金浦保理采用债转股形式进行增资,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时,
金浦保理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尚未完成债转股增资,工商尚未变更。因此本
次评估范围为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金浦钛业对金浦保理拟以
28,100万债权转为28,100万元股权,因此模拟债转股后的金浦保理注册资本为
34,100万元。模拟债转股后的资产负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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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企业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模拟债转股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主要资产概况
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2)固定资产为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主要有电脑、打印机等;运
输设备主要为小型客车。经现场核实设备均为2017年及以后购置并投入使用,
设备维护保养尚可,总体成色较新。
(3)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经现场勘察,网站查询
等未发现应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需要单独评估的表外资产。评估人员经现场勘察,网站查询等未
发现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资产。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的自身特点,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
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8月31日。
该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其实施的经济行为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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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5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公告(2019年第39号);
1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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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行驶证;
2、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四)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2022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税
[2022]20号);
6、《汽车之家官网》;
7、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8、同花顺数据库;
9、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
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号);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
(2022)007480号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
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
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流通股比较起来相对封闭,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同
时,在非上市类公司中,由于其市场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亦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
的市场参照对象,故本次评估无法采用市场法。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保理业务。考虑南京金浦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所在行业的特征、经营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获利能力、
资产质量,其收益具有连续可预测性,因此具备了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
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
可以勘察辨别,符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和收益情况分析,我们认
为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具备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
条件,故本次评估对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分
别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通过资产减负债从而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分项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区分不同项目,分别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获取了银行存款的银行对账单
及函证,并核对了相关信息,无未达账项等调整事项。经核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
各户存款的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内容均属实。本次评估,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
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评估人员经核对相应保理合同,核实保理借款时间、合同执
行情况、利息收取状况、并与公司业务、财务人员沟通了解借款方实际经营情况,
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应收账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计风险损失是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等客观证据及情况
进行判断的。在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过程中,被评估企业、会计师和评估师进行
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在三方认识取得一致后,最终形成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评
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应收账款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相
符,故本次评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与审计后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相一致,坏账
准备评估为0。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
试,以核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其他应收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预计风险损失是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等客观证
据及情况进行判断的。在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过程中,被评估企业、会计师和评
估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在三方认识取得一致后,最终形成企业计提的坏账
准备和评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其他应收款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与企业计提的
坏账准备相符,故本次评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与审计后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相
一致,坏账准备评估为0。
(4)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
对税金的核算、计提和交纳情况进行了检查。以查核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2.设备类资产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
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
组织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
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A、成本法: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委估资产所需
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
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从而确定委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电子设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购置价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确定。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经现场勘查,委估设备使用均正常,勘查成新率等同于年限法成新率,故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净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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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运输设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
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
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置车
辆增值税可以抵扣政策,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2)成新率的确定
运输设备的成新率,参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
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里程成新率、年限成新率两种方法根
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
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现场勘察法是通过现场勘察车辆
外观、车架总成、电器系统、发动机总成和转向及制动系统等确定勘察成新
率。
运输设备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3)评估净值的确定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B、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
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对于运输设备,由于部分车辆车龄较长,同款型号的车辆已不销售,故本次
评估我们相关车辆直接以二手不含税购价作为评估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在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产生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和了解,核实该差异在确定
未来收回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核实核算的金额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值。
4.负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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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评估的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
其他应付款。对这些负债,本次评估中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负债金额确
定评估值。现分别说明如下:
(1)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人员结合企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工资及
福利等的有关政策,采用一般公允的程序和方法,对其计提和支出情况进行了检
查。以检查、核定的数额,确定所估负债的评估值。
(2)应交税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查时,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各项税金的核算、计提和交纳情况进行了检查。以查核的数额,确定所
估税费的评估值。
(3)其他应付款:包括关联方借款、计提的应付利息及其他应付的款项。对
于关联方借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期
限和借款利率。经核实,企业会计处理正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计提的应付利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据,核对借款发生
日期、到期日、利率和借款金额。对借款期限内的应付利息进行了核查,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其他应付的款项,通过查阅记账凭证、费用发
票等资料,核查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确定其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取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评估。结
合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具体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权益现金流现值合计+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溢余
资产价值。
1.权益现金流现值
权益现金流现值计算如下:
F+.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权益现金流现值合计;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权益现金流=净利润-权益增加额
权益增加额=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
Fn+1:预测期末年预期的权益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权益资本成本,CA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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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MRP×β+r
其中:rr: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被评估单位权益自由现金流Fi的预测过程中,主要参数收入、成本的预测
如下:
收入预测分为两部分,一是应收保理款规模的预测: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
单位目前在手应收保理款余额,综合考虑行业监管指标和企业内控指标,预测未
来年度应收保理款规模;二是应收保理款利率的预测: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企
业保理业务平均利率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利率。
被评估单位成本主要为股东借款利息,其中借款规模根据放款规模扣除自
有资金后进行预测。借款利率根据企业历史平均借款利率进行预测。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股权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经核实,公司存在部分溢余的设备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核实,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为递延所
得税资产,无非经营性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1月11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
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2年9月5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
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
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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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
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
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
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
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
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
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
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
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
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权属资料
完善、清晰。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
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
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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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
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
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
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资产评估报告
初稿后提交签字人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最终由公司审核部完
成四级独立审核。
(七)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
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独立分析并合理修改
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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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等评估基准日后不
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等;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6.假设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完成增资28,100万元;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
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模拟完
成债转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251.89万元,总负债为14,658.51万元,净资
产为41,593.38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56,285.81万元,总负
债14,658.51万元,净资产为41,627.30万元,净资产增值33.92万元,增值率为
0.08%。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模拟完
成债转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251.89万元,总负债为14,658.51万元,净资
产为41,593.3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500.00万元,评
估减值-8,093.37万元,减值率为-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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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通过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评估值分
别为33,500.00万元和41,627.30万元,差异额8,127.30万元,差异率为19.52%。
差异原因主要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
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
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加获利能
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
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被评估单位属于类金融行业,其经营业务为商业保理业务,受行业监管要求,
其经营业务规模主要基于净资产规模。同时,公司未来经营受宏观经济、货币政
策、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企业业务来源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未来年度新增保理项
目及收益率水平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
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企业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南
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41,627.30万元(大写
人民币肆亿壹仟陆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
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即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3
年8月30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
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为企业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480号审计报告,模拟
债转股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
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
准日的财务状况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2022年11月4日,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金浦钛业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对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的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28,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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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至34,10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1月4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以
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
11月10日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将
在完成上述债转股行为完成后,再转让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因
此本次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模拟上述债转股完成后的资产及负债。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其他或
有负债(或有资产)及其他重要期后事项等情况。通过核实,我们也未发现公司
基准日存在抵(质)押、担保、保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
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
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
公章,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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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盖章页,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蒋安伦于景刚
32220082321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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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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