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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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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2-11-8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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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2—4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以下统称“增持主体”)拟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均含本数)。
2.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在上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增持金额合计1010.60万元。
3.截止增持计划到期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34700
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增持金额合计1178.38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金额
序号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万元)
1彭朗董事、总裁230--350
2刘祥彬董事、常务副总裁220--350
3成景豪董事、副总裁130--220
4张振亚副总裁、董事局秘书130--220
5吴洋董事、副总裁130--220
6冯少伟副总裁130--220
7杨文毅财务总监100--150
8王志国总裁助理100--150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八)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增持计划到期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3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增持金额合计1178.38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明细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万元)
1彭朗董事、总裁404400231.36
2刘祥彬董事、常务副总裁385300222.40
3成景豪董事、副总裁230000132.69
4张振亚副总裁、董事局秘书228800130.01
5吴洋董事、副总裁216400130.05
6冯少伟副总裁227100130.10
7杨文毅财务总监172700100.10
8王志国总裁助理170000101.67
合计20347001178.38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增持前持股情况增持后持股情况姓名职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彭朗董事、总裁004044000.066
董事、常务副
刘祥彬003853000.063总裁
成景豪董事、副总裁002300000.038
副总裁、董事
张振亚002288000.038局秘书
吴洋董事、副总裁002164000.036
3冯少伟副总裁002271000.037
杨文毅财务总监001727000.028
王志国总裁助理001700000.028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股份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安排。
四、备查文件
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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