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19证券简称:鸿利智汇公告编号:2022-04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述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1.99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
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粤民终4422号]等相关材料。刘南杰、江苏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启武、李永侠因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的[(2021)粤01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2015年7月,公司与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更名为“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纳科技”)及其主要股东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及其他股东签订《关于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以4500万元认缴迪纳科技326.86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协议同时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参股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因迪纳科技股东、业绩承诺方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等未完成《增资扩股协议》项下业绩承诺,且经各方多次协商后对方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保障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就迪纳科技合同纠纷事宜于2021年8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于2022年8月12日进行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于2021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粤01民初1740号],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法院支持公司部分起诉金额/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近日,刘南杰、江苏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启武、李永侠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是否形成预诉讼(仲裁)诉讼(仲裁)审理结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万元)计负债进展果及影响执行情况买卖合同纠纷(子公司
1550.30否审理中待开庭待开庭作为被告被起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子公司作为原告向1966.34否审理/调解待开庭/审理/调解代开庭/已调解法院提起诉讼,汇总)买卖合同纠纷(子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14.00否已调解和解已调解
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