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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4号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城联创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9月1日
收到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落户补贴款3000万元,该项补贴款与收益相关,补助款项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68%。你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11日才在《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7.7.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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