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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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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正能量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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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1证券简称:国网信通公告编号:2022-059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租金及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截至2021年9月
30日)共计约917.5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上
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发”)诉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泛观”)、中电飞华及
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证券代码:600131证券简称:国网信通公告编号:2022-059号
外联发因合同纠纷对上海泛观、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
上海分公司提起诉讼,中电飞华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和《民事起诉状》。关于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05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中电飞华及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并非本案合同相对方,原告外联发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理据不足,对
【(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案件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对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07700元,由原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4325元,被告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6337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5民初
104648号】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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