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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认真审
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同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股价市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董事会作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决定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郑文、游海龙、郭群
2022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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