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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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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土星 发表于 2022-11-11 00:00:00 浏览:  3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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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中国国新签署《中国国新利川市健康帮扶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援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及利川市卫生健康局签署《中国国新利川市健康帮扶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援建合同》,由中国国新向国新有限采购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
2、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签署《金山办公软件许可采购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数据”)
签署《金山办公软件许可采购合同》,由国新有限向国新数据采购金山办公软件许可,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500元。
3、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
与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数据”)拟签署
《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由北京海协承接中国联合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3082300元(以最终合同金额为准)。
1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
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秀丽、白彦、孙洁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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