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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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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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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岭南控股证券代码:000524公告编号:2022-080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0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枫女士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会展中心4号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496753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9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5075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77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
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9658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58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79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岭南集团
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岭南集团控股子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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