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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此次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光彩、周蕾、钱南恺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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