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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
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震、Zhang Yun、杨农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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