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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315-01号
(共一册,第一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六日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17
五、评估基准日..............................................17
六、评估依据...............................................17
七、评估方法...............................................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7
九、评估假设...............................................39
十、评估结论...............................................4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
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
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6332.80万元;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512.34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6820.46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6332.8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512.34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为36820.4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1023.47万元,增值额为
24203.01万元,增值率为65.7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并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简介
名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保”)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周康
注册资本:459443.480052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284F
成立日期:1985-04-22
营业期限:2015-09-23至2065-09-22
危险废物经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理服务;环保项目开发;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设计、承包;
环保专用仪器、设备、装置、材料的销售;环保信息的传递以及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和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服务;机电设备成
套供应;汽车、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五金交电、化工材料
(危险品除外)、服装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及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新技术研制、开发、转让;承办国内展
览、展销会及人员技术培训;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简介
名称: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装备”)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十二路
法定代表人:周康
注册资本:42724.4052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27342693Q
成立日期:2001-03-28
营业期限:2001-03-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及机电装备成套、工程总承包业务及运营服务;机电工
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承包;光
机电一体化装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自动控制技术与装置的
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及软件开发、销售;工艺技术
研究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仅限本系统内部员工)与技术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采
购及销售业务;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
口货物和技术除外);管道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企业名称: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栾城窦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马丽娟
注册资本:178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52423380T
成立日期:2003-07-25
营业期限:2003-07-25至2023-07-24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售电;供热(凭《供热经营许可证》
经营);热力管网安装施工及维修服务;垃圾处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废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及其
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维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固体废物无
害化处理及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成立,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能源投资发展中心、河北灵山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注资成立,初始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万元)(万元)
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50.00%4000.0050.00%
2河北灵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0029.38%2350.0029.38%
3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2.50%1000.0012.50%
4石家庄能源投资发展中心650.008.13%650.008.1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万元)(万元)
合计8000.00100.00%8000.00100.00%
(2)股权变更
2008年5月5日,河北灵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灵达环
能的29.375%的股份完全转让给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万元)(万元)
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350.0079.38%6350.0079.38%
2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2.50%1000.0012.50%
3石家庄能源投资发展中心650.008.13%650.008.13%
合计8000.00100.00%8000.00100.00%
根据股东会决定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石家庄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9800万元,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分三次缴清,共出资9809.8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9800万元,资本公积9.8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78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万元)(万元)
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150.0090.73%16150.0090.73%
2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05.62%1000.005.62%
3石家庄能源投资发展中心650.003.65%650.003.65%
合计17800.00100.00%17800.00100.00%
2011年11月25日,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灵达环能
公司的5.6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已全部缴清之前申请增资的
注册资本,并已于2010年9月28日出具冀德永验资字(2010)第035号验资报告,于2011年5月19日出具冀德永验资字(2011)第012号验资报告,于2011年10月31日出具冀德永验资字(2011)第024号验资报告,于
2012年3月29日出具冀德永验资字(2012)第007号验资报告,于2013年
6月18日出具冀德永验资字(2013)第018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注册资本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为178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万元)(万元)
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150.0096.35%17150.0096.35%
2石家庄能源投资发展中心650.003.65%650.003.65%
合计17800.00100.00%17800.00100.00%
2014年6月24日,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灵
达环能77.3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环境保护公司,石家庄能源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所持有灵达环能3.6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环境保护公司。
2014年11月26日,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改名为中节能(石
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3日,中国环境保护公司改名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万元)(万元)
1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14418.0081.00%14418.0081.00%
2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82.0019.00%3382.0019.00%
合计17800.00100.00%17800.00100.00%
2022年5月,根据股权划转协议,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将
其所持股权划转给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万元)(万元)
1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4418.0081.00%14418.0081.00%
2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82.0019.00%3382.0019.00%
合计17800.00100.00%178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1)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
图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经营管理结构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成员7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下设财务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技改工程部、生产管理部、检修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经营管理结构图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4.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5月31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5月31日
资产总计75121.4579720.5976650.1776332.80
负债合计31697.9930047.1041850.7739512.34
所有者权益43423.4649673.4934799.4036820.46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5月营业收入23928.7027160.4227478.3211611.65
利润总额8002.707025.9610372.062352.41
净利润6290.116250.028921.062021.06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的会计
报表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河北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股权。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经济行为已经《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0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议》(2022(6)期、总第(111)期)、《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2022〕临5号)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6332.80万元;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512.34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6820.46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
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存货类资产为原材料,主要包括不锈钢叶轮、阀门、稳压阀、钢丝绳、蓄电池、称重传感器等,存放于企业库房中。
2.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共33项,主要建成于2006年至
2020年,分布于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路3号及石家庄市栾城区电机路1号,其中,14项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包含4项房内房),面积合计33976.24平方米;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共19项(含1项基准日闲置但期后已拆除的房产,面积为175.00平方米),面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积合计20090.27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中有16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冀(2020)栾城区不动产权第
0002510-0002514号,土地使用面积:84221.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其他3项房产中,1项房产(飞灰暂存库)占用土地为租赁土地,1项房产(电机厂仪表间)所占土地属于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1项房产(物流大门及门卫)所占土地为厂区红线外。建筑物结构包括框架结构、钢结构和砖混结构。主要包括主厂房、中控楼、焚烧工房、综合设备间、办公楼、宿舍车库等生产用房及附属用房。截至评估基准日,除1项房产(化学实验室扩建)基准日处于闲置状态期后被拆除外,其他房产目前总体质量良好,内部设施完善,使用正常,所具备的功能技术指标,均满足既定的使用要求。
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账面33项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4066.51平方米,其中,14项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包含4项房内房),面积合计33976.24平方米,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共19项,面积合计20090.27平方米(含1项基准日闲置但期后已拆除的房产,面积为175.00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取得了政府部门对已办证土地上16项房产的无证房产合规证明等权属证明资料。被评估单位对19项未办证房产出具了产权承诺函,承诺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测绘结果、图纸、
施工合同、预决算书等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建筑物名称建成年月结构层数用途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平方米)
1焚烧工房2006-01框架-2/2-6生产5440.0021001381.818509082.05
2主厂房2006-01框架2生产4108.506283823.092549531.15
3化水间2006-01框架1生产898.001568363.84635574.13
4循环水泵房2006-01砖混1生产414.001507673.14610979.16
5 35KV配电室 2006-01 砖混 1 生产 183.75 615706.52 249512.96
6制冷站2006-01框架1生产287.50642545.45260388.99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2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建筑面积
序号建筑物名称建成年月结构层数用途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平方米)
7办公楼2006-01框架4办公2511.004659975.711888438.27
8综合泵房2006-01框架3生产120.25347775.79140934.83
9雨水泵房2006-01框架2生产107.99259545.29105179.99
10倒班宿舍2006-01框架4附属3051.384299495.981742355.06
11会议中心2006-01框架2附属1123.201912074.91774861.67
12电机厂仪表间2006-01砖混1生产20.0010000.005194.78
13化学实验室扩建2006-01框架1生产175.00108000.005400.00
14食堂、浴室改造2013-05框架1附属800.001637174.461216101.09
中水后续处理车
152013-05框架1生产307.701854243.781352538.62
间
16污泥脱水房2013-05框架1生产161.001179508.15846880.58
17地磅房2016-10框架1生产46.73174911.91143524.58
18物流大门及门卫2016-10框架1附属61.27276176.69226619.68
19飞灰暂存库2020-02框架1生产273.00
合计20090.2748338376.5221263097.59
构筑物主要包括连廊、烟囱、冷却塔、阀门井、工业水池、厂区
道路、厂区围墙、热力管网等。结构主要是混凝土、钢结构、砖混等。
截至基准日,构筑物资产状况良好,正常在用。
3.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
公司拥有三条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线(3#4#炉 2*500t/d、5#炉和 6#
炉各 750t/d),主要由原料及物料供应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机飞灰固化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
热工控制系统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主要设备包括:地中衡、垃圾吊、垃圾卸料门、焚烧炉、余热锅炉、燃烧风机、灰渣吊、汽轮发电机组、
除尘系统、脱酸脱硝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灰渣输送系统、飞灰固
化系统、空压机、各种泵类、冷却塔、除盐水设备、渗沥液系统、主
变压器、厂变、高低压配电设备,DCS、烟气排放检测设备、及管道、阀门、仪表、空调通风设备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为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主要为帕萨特、红旗轿车、别克 GL8 商务车、斯柯达客车等。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3)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电视机、空调、厨房设备等。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4.在建工程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
程和待摊投资,其中,土建工程主要是循环水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35KV 配电柜升级改造及循环水系统优化及循环泵改造等;待摊投资主要是循环水余热利用集
中供热项目检测评估费、厨余垃圾项目前期费用等。
5.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和其他无形资产-软件、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2宗,均为出让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取得日终止日用地土地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证载权利人 面积(m2)号期期性质用途石家庄市栾
冀(2020)栾城中节能(石家
综合设备间城区装备制2003/09/2047/12/工业
1区不动产权第庄)环保能源出让4390.17
用地造产业区灵2630用地
0002515号有限公司
达3号
冀(2020)栾城石家庄市栾
主厂房、焚中节能(石家
区不动产权第城区装备制2005/03/2055/03/工业
2烧工房等用庄)环保能源出让84221.80
0002510-造产业区灵0707用地
地有限公司
0002514号达3号
合计88611.97
(2)其他无形资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实用新型专
利及软件著作权,其中软件1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软件著作权9项。软件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均为被评估单位自研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专利权人法律状态
带空气反吹扫装置的防堵风压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实用新型2015/11/05授权
取样装置0878965.0保能源有限公司
渗沥液反应池专用浮子式液位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实用新型2015/09/19授权
计0731773.7保能源有限公司
高压加热器双汽源供热控制结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实用新型2015/09/19授权
构0727155.5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4离心风机轴承座回油密封结构实用新型2015/09/19授权
0727282.5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5水冷式引风机电机驱动端端盖实用新型2015/07/21授权
0531041.3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6振打清灰反应塔实用新型2015/07/09授权
0495267.2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7自动隔离翻板式放灰阀实用新型2015/07/09授权
0493027.9保能源有限公司
带水冲洗装置的渗沥液导排母 ZL 2015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8实用新型2015/07/09授权
管0495321.3保能源有限公司
就地显示型浮子式可调节水池 ZL 2016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9实用新型2016/12/20授权
液位控制开关1404896.0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6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0不积灰料斗实用新型2016/11/15授权
1226714.5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6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1垃圾仓加热系统实用新型2016/12/20授权
1405339.0保能源有限公司
抽凝式改背压式汽轮机的后汽 ZL 2017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2实用新型2017/06/16授权
缸降温系统0700575.3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电动机驱动端轴承降温装 ZL 2017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3实用新型2017/08/05授权
置0971489.6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7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4原水泵组入口联动系统实用新型2017/11/27授权
1600590.7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抓斗检修用的安全作业平 ZL 2017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5实用新型2017/11/01授权
台1430113.0保能源有限公司
便于清灰和窥视灰斗内部积灰 ZL 2017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6实用新型2017/12/28授权
及隔热层磨损状况的人孔门1871291.7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不粘壁、不板结、下料顺 ZL 2017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7实用新型2017/12/31授权
畅的活性炭料斗1915256.0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8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8垃圾抓斗称重计量装置实用新型2018/09/30授权
1612754.2保能源有限公司
带自冷却功能的锅炉火焰观察 ZL 2018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19实用新型2018/09/03授权
孔装置1434227.7保能源有限公司
污水输送管道杂物过滤收集装 ZL 2018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0实用新型2018/09/30授权
置1606847.4保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5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专利权人法律状态
石灰浆输送系统中实现主泵与 ZL 2018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1实用新型2018/09/30授权
备用泵快速转换运行的装置 1608473.x 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垃圾焚烧炉炉腔测温热电 ZL 2019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2实用新型2019/12/23授权
偶保护套管组件2333919.3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渗沥液收集池专用液位测 ZL 2019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3实用新型2019/12/20授权
量装置2309266.5保能源有限公司
具有自动排水功能的沼气正负 ZL 2019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4实用新型2019/12/21授权
压保护器 2314995.x 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19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5一种连排安装的阀门开关工具实用新型2019/12/21授权
2316368.x 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6一种垃圾抓防撞块固定装置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2163708.2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垃圾抓钢丝绳卡扣防护结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7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构2163685.5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8一种反应塔降温节水改造系统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2163709.7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29一种室外焊接焊烟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2163697.8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垃圾焚烧锅炉炉排密封装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0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置2165929.3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1一种石灰浆干粉仓防堵装置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2163690.6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具有防堵功能的碳酸氢钠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2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干粉仓2163698.2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3一种垃圾仓检修用新风系统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2165949.0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4除臭风机零泄漏密封装置实用新型2020/12/11授权
2946128.0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高温落灰灰斗料位辅助监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5实用新型2020/12/11授权
测清理装置2946132.7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精准测量宽流量范围的流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6实用新型2020/12/11授权
量计量装置2946158.1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7一种水泵检修管道防坠装置实用新型2020/12/11授权
2958356.X 保能源有限公司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8一种高危区域危险告知警示架实用新型2020/12/11授权
2958377.1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种渗沥液处理硝化池水力消 ZL 2020 2 中节能(石家庄)环
39实用新型2020/09/28授权
泡喷淋装置2163707.8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炉负荷精细化调整管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0软著2019/07/29授权
理系统5248361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炉运行优化调整管理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1软著2019/09/18授权
系统5248356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2汽轮机发电效率监控系统软著2017/05/26授权
5248380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3汽轮机智能优化调节系统软著2018/09/21授权
5248370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6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专利权人法律状态
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4生产厂区能源计量管理系统软著2018/06/27授权
5248375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5外供汽管损监控管理系统软著2019/04/28授权
5248366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厂余热回收利用管理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6软著2019/10/23授权
系统5248350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7垃圾入厂统计分析管理系统软著2020/05/15授权
6065019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入厂智能统计分析管理平软著登字第中节能(石家庄)环
48软著2020/06/20授权
台系统6088027号保能源有限公司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资产主要为39项专利及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其他无形资产”的描述。
(五)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进展情况,并考虑会计期末因素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2022(6)期、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7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总第(111)期);
2.《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2022〕临5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国务院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8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令第588号、第709号修订);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号);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务院令第732
号修订);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12号);
1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号);
16.《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17.《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产权[2009]941号);
1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65号);
2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
[2016]36号);
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9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26号);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次修订);
28.《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
29.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3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2]801号);
3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
3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
[2020]5号);
3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
[2020]426号);
3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发布,
证监会令第159号修改)。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9.《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20.《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4.专利证书;
5.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
6.机动车行驶证;
7.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4.《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5.《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年13号);
6.《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1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2022年1号);
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
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10.《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2012);
11.《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冀建工[2017]78号);
1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市[2016]10号);
13.《关于重新调整的通知》(冀建建市[2019]3号)
14.《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0年水平);
15.《2022年石家庄市工程造价信息》(第5期);
16.《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22年);
17.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18.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9.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20.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1.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22.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23.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2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5.《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建[2016]504号);
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2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27.Wind资讯金融终端;
28.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
[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
[2018]4号);
7.《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8.《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1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收益法: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业务,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能源行业,特许经营期内可为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评估人员认为被评估单位收入来源比较可靠,未来收益可以进行预测,且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故本次评估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市场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被评估单位业务较为单一,难以在资本市场中找到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业务结构、企业规模、所处经营阶段、财务风险等相同或相似的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由于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难以找到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
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款项,评估人员查阅相关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款项,其评估值为零。
(4)原材料,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核实账面数量和实物资产数量是否一致。被评估单位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本次原材料的评估,以评估单价乘以核实后的数量确认评估值。对于大宗原材料,评估人员调查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以其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单价;对于外购时间较长的备品备件及金属耗材,考虑到物资品种较多且库龄较长,账面单价根据五金产品价格指数进行修正,以修正后的单价作为评估单价;对于其他周转较快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
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5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设备
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参考《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0年水平)、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
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对于设备报价中已包含了运杂费的,评估时不再重复计取。
垃圾发电设备运杂费主要由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构成。根据国能发电力[2019]81号文件(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8版)相关内容确定。
主设备(焚烧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运输费率计算规则
如下:
主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运距 100km 以内,费率为 1.5%;运距超过 100km 时,每增加 50km 费率增加 0.08%;运距不足 50km 按 50km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6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计取。
公路运输的运距在 50km 以内费率为 1.06%;运距超过 50km 时,每增加 50km 费率增加 0.35%;运距不足 50km 按 50km 计取。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可直接将设备运达现场,主设备不计公路运杂费,其他设备的公路段运杂费费率按0.5%计算。
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的,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主设备按设备费的0.5%计算,其他设备按设备费的0.7%计算。
其他设备运输费率按下表计取:
序号适用地区费率%
1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3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
23.2
北
3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3.5
4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3.8
5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4.5
C.设备安装工程费
a.设备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或行业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版)和相关费用定额,并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年1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1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2022年1号)等相关文件计取安装工程费用。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b.设备基础费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或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或依据决算资料实际发生的基础费,计算基础费率。
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在计算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7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设备重置成本时不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依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参考计价格[2002]10号等文件确定其他费用。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利率×1/2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车辆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用再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确定其重置成本。
车辆购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取。
牌照及其他费根据车辆所在地相关规定,按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可抵扣的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计算。
车辆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其中:
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价/(1+13%)×1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8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价/(1+13%)×10%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车辆
根据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第12号令)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理论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
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100%
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即: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b.现场勘查调整系数的确定
通过评估人员向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对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原车制造质量、实际用途、使用条件
等进行了解,并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勘察情况,在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现场勘查调整系数。
C.电子设备和其他小型设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9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
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对于部分运输车辆、电子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
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行业或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产权持有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0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利率
×1/2
*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4.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未完工项目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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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2)待摊基建支出
对于待摊基建支出,经核实是未来在建项目所必需的,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否则评估为零。
5.土地使用权
通行的土地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
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待估土地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待估土地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宜于待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方法。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分析,确定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
(1)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K2×K3
×(1+∑K)+K4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容积率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4-开发程度修正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2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6.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软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1)外购软件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软件。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已停用无使用价值的软件,本次评估为零。
(2)技术类无形资产(专利、软件著作权)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技术类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贬值率来评估技术类无
形资产价值的方法,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由于其成本存在不完整性、弱对应性、虚拟性等特性,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往往难以准确反映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不采用成本法评估。市场法是将待估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可比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修正后
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难以收集到类似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本次不采用市场法评估。收益法是通过预测未来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收益额并将其折现来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经分析,技术类无形资产未来年度的收益额及所承担的风险均可通过适当的方法合理估测,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被评估单位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产生贡献,本次收益法对技术类无形资产打包评估。
专利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通过预测未来技术类无形
资产的收益额并将其折现来确定专利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V──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值;
n──收益年限;
Ri──未来第 i年技术类资产的收益额;
r──折现率。
7.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抽查了相应的凭证和合同,与账面金额核对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9.负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并对明细项进行了核查,同时,抽查了款项的相关记账凭证等资料,根据凭证抽查的情况,确认其债务账面金额是否属实,对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收益,为企业收到的补助款项,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递延收益的申请文件、政府配套文件,取得条件以及后期是否具有偿付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和核实。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
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5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其中,P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企业未来第 i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期末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需要考虑营运资金和期末资产的收回。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6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人员于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0月16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2年5月21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现场调查评估人员于2022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
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7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房屋建筑物、专利、软件著作
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以做到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清晰,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8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三)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四)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9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6332.8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512.34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为36820.46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023.47万元,增值额为
24203.01万元,增值率为65.73%。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6332.80万元,评估价值为86041.78万元,增值额为9708.98万元,增
值率为12.7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512.34万元,评估价值为39089.62万元,减值额为422.72万元,减值率为1.07%;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36820.4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46952.16万元,增值额为
10131.70万元,增值率为27.5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115090.1415212.76122.620.81
二、非流动资产261242.6670829.029586.3615.6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0.00
固定资产559387.7262391.093003.375.06
在建工程6806.49806.490.000.00
油气资产70.000.000.000.00
无形资产8933.197516.186582.99705.43
其中:土地使用权9931.746210.185278.44566.51
其他非流动资产10115.26115.260.000.00
资产总计1176332.8086041.789708.9812.72
三、流动负债1229945.0229945.020.000.00
四、非流动负债139567.329144.60-422.72-4.4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负债总计1439512.3439089.62-422.72-1.07
净资产1536820.4646952.1610131.7027.52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023.47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6952.16万元,两者相差14071.31万元,差异率为29.97%。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被评估单位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业务,项目投产运营后可为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未来预期获利能力是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故收益法结果更能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61023.47万元。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缺少)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2)0214850审计报告。根据《资产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2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
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房产共33项,建筑面积54066.51平方米;其中,14项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包含4项房内房),面积合计33976.24平方米;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共19项(含
1项基准日闲置但期后已拆除的房产,面积为175.00平方米),面积合计
20090.27平方米。未办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建成日建筑面积序号名称位置用途状态
期(㎡)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焚烧工房生产2006-015440.0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2主厂房生产2006-014108.5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3化水间生产2006-01898.0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4循环水泵房生产2006-01414.0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5 35KV配电室 生产 2006-01 183.75 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6制冷站生产2006-01287.5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7办公楼办公2006-012511.0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8综合泵房生产2006-01120.25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9雨水泵房生产2006-01107.99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0倒班宿舍附属2006-013051.38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1会议中心附属2006-011123.2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2电机厂仪表间生产2006-0120.0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3化学实验室扩建生产2006-01175.00闲置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4食堂、浴室改造附属2013-05800.00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5中水后续处理车间生产2013-05307.70在用
路3号
16污泥脱水房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生产2013-05161.00在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建成日建筑面积序号名称位置用途状态
期(㎡)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7地磅房生产2016-1046.73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8物流大门及门卫附属2016-1061.27在用
路3号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灵达
19飞灰暂存库生产2020-04273.00在用
路3号
以上19项房屋建筑物中,16项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冀(2020)栾城区不动产权第0002510-0002514号,证载权利人均为: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其他3项房产中,
1项房产(飞灰暂存库)占用土地为租赁土地,1项房产(电机厂仪表间)
所占土地属于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1项房产(物流大门及门卫)所占土地为厂区红线外。被评估单位取得了政府部门对已办证土地上16项房产的无证房产合规证明等权属证明资料。被评估单位对19项未办证房产出具了产权承诺函,承诺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四)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石家庄公司被提供1笔担保,本次评估未考
虑担保事项可能导致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序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借款金额(万元)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号
中国环境保护中节能(石家庄)环
112500.0012500.002016/01/292024/01/28
集团有限公司保能源有限公司
(六)截至评估基准日,石家庄公司有1笔未到期抵质押,抵质押方
式、抵质押物等情况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序抵质押
所属公司抵/质权人出质人抵质押物抵质押期限号方式
中节能(石家庄)中国农业发展中节能(石家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2019年6月11日应收账
1环保能源有限银行石家庄栾庄)环保能源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项下至2027年6月
款质押公司城区支行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10日
(七)2010年6月31日被评估单位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栾城县惠源路支行借款23000.00万元,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额为23000.00万元,电费、热费的收费权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5月31日,借款余额为0.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八)关于新冠疫情可能对评估的影响:本次评估过程中经历了新冠疫情,评估人员于2022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程序基本未受影响;收益法评估
2022年6-12月预测数已结合新冠疫情影响进行了考虑,以后年度收益
预测数未考虑新冠疫情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
(九)被评估单位一期技改项目2020年6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未通过,截至评估基准日无新进展,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目国补收入对估值的影响。
(十)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的1项闲置房产(化学实验室扩
建)在7月份已拆除,本次评估在基准日按零值处理。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
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5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
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6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韩清飞资产评估师:王平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7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附件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六、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件七、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八、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公告;
附件十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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