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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张仁寿窦林平
2022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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