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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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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11-11 00:00:00 浏览:  8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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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0证券简称:高盟新材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4.63元/股调整为4.48元/股。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并办理归属并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1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48元/股,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说明
1、本次调整理由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25490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P0为 4.63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P=4.63-0.15=4.48 元/股。
3、调整情况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4.63元/股调整为4.4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4.48元/股。同意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激励计划(草案)》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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