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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考核办法
(本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第一条为提高投资者关系工作质量,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的行为,广
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
括:
(一)是否具备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二)是否全面完成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内容: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1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考核及评定工作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如果连续两次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者,公司将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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