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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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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11-30 00:00:00 浏览:  5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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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11月29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22年10月2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裁定
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发出出资人组会议通知,定于2022年11月28日
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同日,公司再次发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提示债权人准时参会,并披露了会议主要议题等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022-093)、《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1月29日,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2年11月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05破4号,
湖州中院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
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湖州中院已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湖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
务的行为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
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05破4号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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