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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长城证券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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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长城证券的专项核查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6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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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预计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实施主体(万元)资金(万元)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
124个月河源优利德29717.0029717.00
(第一期)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224个月发行人5177.005177.00
项目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
336个月发行人7601.007601.00
项目
合计42495.0042495.00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截至2022年10月14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利息及理财募集资金承诺实际累计投入募已签订合同募集资金预项目名称收益(扣除投资总额集资金总额待支付金额计节余金额手续费)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29717.0022476.481021.14117.366336.74期)
注:
(1)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2)上述数据为截至2022年10月14日的数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
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3)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主要为项目建设质保金及设备尾款。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优利德”)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河源优利德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坚持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控制材料采购、工程建设,有效利用各方资源,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故而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336.7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事项。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涛漆传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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