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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李玉周2022年9月16日(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王浩
2022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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