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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5证券简称:四方光电公告编号:2022-05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沃土”,2022年9月由“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迁址更名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范崇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84%;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沃土”)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4%;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盐城沃土、范崇东、镇江沃土出具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1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城沃土五号
企业名称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曾用名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射阳县临海镇盐城现代高端纺织科技园内4号楼406#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WF9F85F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8-04-26
经营期限2018-04-26至2028-04-30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经营范围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一号基金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华阳北路5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3MA1QEYL649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09-04
经营期限2017-09-04至2027-09-01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经营范围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自然人姓名范崇东
曾用名(如有)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2119781219****出生年月1978年12月19日通讯地址上海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2022年10月18日820000.1171%范崇东
集中竞价2022年7月29日1681000.2401%
2-2022年10月25日
合计2501000.3573%
注:盐城沃土、镇江沃土本次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14000002.0000%14000002.0000%
盐城沃土其中:无限售条件
14000002.0000%14000002.0000%
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1000001.5714%11000001.5714%
镇江沃土其中:无限售条件
11000001.5714%11000001.5714%
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2500001.7857%9999001.4284%
范崇东其中:无限售条件
12500001.7857%9999001.4284%
流通股股份
合计37500005.3571%34999004.9999%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3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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