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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将《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
1/3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3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名誉董事长。
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名誉董事长不是董事会成员,不承担亦不履行董事……职责。名誉董事长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重大经营和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正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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