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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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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11-18 00:00:00 浏览:  7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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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2-08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0.4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31万股,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34.6667万股的
1.5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8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1.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21.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37.6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7.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0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2人,为董事会认为
1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首次授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予的限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制性股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
票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第一个归属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予的限期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制性股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
票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个人项目考核结果组成。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四个等级,个人项目分为“项目完成”、“项目未完成”两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所属类别,按比例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 绩效 A/B 绩效 C/D 项目完成 项目未完成一类人员
100%0%//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二类人员
//100%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三类人员
40%0%60%0%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梅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
008)。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
011)。
(5)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4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 11月 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9)。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 4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8)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9)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股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票剩余数量
52021年3月15日37.65元/股85.85万股100人21.46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股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票剩余数量
2021年11月12日37.65元/股0.90万股2人20.56万股
注:预留授予后剩余的20.5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如下:
归归属后限价格归属数上市流属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数量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元/量(万通时间人剩余数量及原因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股)股)数(万股)原首次授予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激励对象中存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在因离职或降
24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
职、个人层面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2022年考核未达标、予)由40.00元/股调整
5月1638.9527.276835.05放弃本期限制
为38.95元/股。具体内日性股票的归属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权利等原因,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其获授的限制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性股票合计作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废24.43万股
注:上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6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0.4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归属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7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任职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列两个条件之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2022)01146号】:2021年公率不低于30%;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税后低于30%。影响金额为1816.50万元,在不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下,202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后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16830.90万元,同比增长
31.13%,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为10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经考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由个人绩效考核结2名激励对象为一类人员,考核果及个人项目考核结果组成。其中,个人绩效分为 评级为“绩效 A/B”,个人层面归“A”、“B”、“C”、“D”四个等级,个人项目分为 属比例为 100%。
“项目完成”、“项目未完成”两个等级。根据激励对
8象所属类别,按比例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
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评绩效绩效项目完项目未
级 A/B C/D 成 完成一类人员
个人层100%0%//面归属系数二类人员
个人层//100%0%面归属系数三类人员
个人层40%0%60%0%面归属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0.45万股。
(三)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0.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满足归属条件。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0.4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五)独立董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0.4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二)归属数量:0.45万股
(三)归属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7.65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8.95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已获授予的可归属数量占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已获授予的限序号姓名国籍职务
数量(万(万股)制性股票总量
股)的比例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0.900.4550%
2人)
合计0.900.455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名,本次拟归属的
2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0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
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原因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11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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